如何查询仲裁进度

时间:2024-04-20 作者:酒泉律师

仲裁主要包含三个过程,立案、判决、结案。事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理当提交申述书,并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理当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议。
仲裁委员会决议受理的,理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7日内将申述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议不予受理的,理当阐明理由。被诉人理当自收到申述书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依据。
仲裁庭处理劳作争议理当先行调解,在查明现实的基础上,促进双方事主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令、法规。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注重调解。自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决前,都要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庭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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