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原告如何举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4-04-17 作者:酒泉律师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有: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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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举证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据:
1、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对于自己主张的其它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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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法律依据:发生借款纠纷原告进行举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2、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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