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有什么效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4-03-08 作者:酒泉律师

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为: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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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主要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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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主要是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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